近期,光伏們獲悉,青海省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(預備清單)明確,有7個大基地項目共計700萬千瓦入圍,其中包括4個100萬千瓦源網荷儲項目、2個100萬千瓦光伏光熱項目以及1個100萬千瓦風光儲項目。業主涵蓋隆基綠能、國家電投、中能建聯合江蘇美科、中電建、中廣核、國能、中車等,規模各100萬千瓦。
根據清單,青海省第二批項目共計將建設540萬千瓦光伏、120萬千瓦風電、40萬千瓦光熱以及100萬千萬/360萬千瓦時儲能。儲能類型包括,電化學儲能、壓縮空氣儲能、飛輪儲能等。這些項目均采取就地消納,建設工期均為2年,預計開工2022年9月底前~投產2024年。項目詳情如下:
事實上,8月24日,青海省能源局在“關于加強海南州清潔能源產業建設的建議”——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第224014號建議答復的函上也透漏了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取得重大進展,同時也表示青海第一批風光大基地已開工海南州6.4GW項目,爭取第一批青海風光大基地到年底建成并網3GW。
另外,青海能源局還要求海南州、海西州發展改革委全力 推動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,加快辦理核準(備案)手續,加強與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水利、林草等有關部門銜接,開辟綠色通道,優化審批流程,縮短審批時限,強化項目要素保障。
各項目業主要盡快制定項目接入系統方案,對于符合評審要求的項目,省電力公司須在《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》要求時限內完成接入系統批復。同時,省電力公司要同步開展項目接入電網工程規劃建設,確保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投運。
各業主要嚴格履行項目申報時的承諾,同步建設儲能調峰設施,加快配套產業落地,確保儲能調峰能力和新增配套產業負荷不低于新能源的全壽命周期;運行期內若出現調峰能力不足、用電負荷減少或中斷情況,需補足調峰能力、重新引進用電負荷,確保實施效果不低于項目申報水平。無法完成要求的項目,配套新能源應同步實施退坡運行或調整更換業主。
文件見下: